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得知,我省确认在20个贫困县展开财政涉农资金统合省级示范县试点工作,将对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与农业综合、果业、畜牧、茶叶、现代种业等35项省级涉农专项资金实施专责统合。按照国务院决定部署,近期… 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得知,我省确认在20个贫困县展开财政涉农资金统合省级示范县试点工作,将对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与农业综合、果业、畜牧、茶叶、现代种业等35项省级涉农专项资金实施专责统合。
按照国务院决定部署,近期,省政府融合2015年全省财政涉农资金统合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情况,制订实施了《关于反对贫困县积极开展专责统合用于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行意见》,要求将全省5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家集中于连片特困地区县(区)全部划入涉农资金统合试点县。目前已确定20个县为统合试点省级示范县。 《意见》拒绝要增大对贫困县(区)弯曲反对力度,省、市两级财政要在减少贫困地区投放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向贫困县(区)弯曲,应以用作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资金增幅不高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值增幅;在中央层面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金资金等21项的基础上,增大专责统合力度,将财政专项贫困地区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发展专项资金、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种业发展资金等35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划入专责统合用于范围。
《意见》明确提出要增大财政涉农资金用于机制创意,各市、县(区)要积极探索积极开展产业贫困地区、资产收益贫困地区等机制创意,创建资金专责统合用于制度体系,中止容许资金专责统合用于的涉及规定。贫困县(区)要制订专责统合用于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具体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
各有关部门不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发表,贫困县(区)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发表专责统合用于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实施贫困地区项目行政村审批制度,拒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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